注册 | 会员说明 | 收藏网站 | English Version
外商设研发机构最高资助500万、设企业总部最高可奖300万元
记者从日前公布的《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获悉:加工贸易企业自主转型升级将获得五大实质性好。这对推动和鼓舞我镇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也是一个好消息。
据悉,市府新增10亿元专项资金将采用无偿资助和奖励两种方式,从设立研发机构,设立企业总部,开拓国内市场,鼓励企业扎根东莞、培育自主品牌和应用先进设备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等方面,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升级。
《办法》的第一大利好就是:如果外商在东莞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,并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或省、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的,可分别申请政府资助500万元、300万元、100万元。利好之二是外商在我市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设立总部,经商务部认定的,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。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设立地区总部,经省外经贸厅认定的,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利好之三是外商投资企业为开拓国内市场而参加国内展览会的,展位费和布展费等政府将按照企业支出的一半给予补助。同样的,外贸企业如果在报纸、广播,甚至是阿里巴巴这样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做广告以扩大国内市场宣传,政府也会按广告费用的一半对企业给予资助。利好之四是企业新设项目或增加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,按投资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的比例给予奖励,每个企业每次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。另外,外商企业组织参加提高生产技能、企业管理等内容的人才培训,政府也将对企业培训费支出的30%给予资助,最高资助额可达10万元。同样方便的还有,“三来一补”企业就地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,企业只要自荐而不必办理繁冗的手续,就可以直接纳入“政府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名录”。届时,新成立的外商企业可以同样享受我市日前刚设立的1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贷款专款支持,免除企业的融资忧虑。利好之五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时,小到注册费,证照工本费等专项资金都给予全额资助,“一包到底”。对那些拥有自由商标、知识产权并获得中国名牌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外商投资企业,《办法》规定可比照我市对名牌、名标和专利技术的奖励政策同等获得100万元的有后奖励。
--来源:虎门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