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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政府部署开展整治非法经营
走私“洋垃圾”旧服装专项行动
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,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在陆丰市碣石镇开展整治非法经营走私“洋垃圾”旧服装专项行动,彻底整治该镇非法经营走私“洋垃圾”旧服装活动。
一是集中清理整治。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协调本市监察、公安、外经贸、环保、工商、海关、检验检疫、边防等部门,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进驻陆丰市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,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经营“洋垃圾”旧服装市场和各类地下交易窝点,限期拆除非法搭建的经营和储存“洋垃圾”旧服装的店铺和仓库。坚决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式的经营窝点。
二是严打海上偷运。海关、边防等部门对碣石湾、红海湾等海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控,加大对船只的检查力度,切断“洋垃圾”旧服装海上走私渠道。
三是开展面上查堵。要求汕尾市人民政府广泛开展排查工作,坚决制止“洋垃圾”旧服装通过运输、邮购等流通渠道进入外地市场,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环节进行全面监控,严防走私“洋垃圾”旧服装流入流出。
四是扩线深挖团伙。要求有关部门着眼于“打团伙、破大案”,加大对走私“洋垃圾”旧服装团伙的打击力度;对于走私大案要案,汕尾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提前介入,迅速起诉,及时审判,震慑走私分子。
五是加大宣传力度。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宣传渠道,大力宣传反走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,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“洋垃圾”旧服装走私和非法经营销售旧服装活动。
为此,省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制订工作方案,并加强督查,落实责任,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-- 来源:南方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