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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昨天(14日)宣布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决定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%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。具体实施减免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目录主要包括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和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(梭织)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类产品。上述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暂定1年,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。
中国第一纺织网副总编马新征认为,对于处在寒冬期的纺织业而言,检验检疫费用减免对纺织服装出口可谓“杯水车薪”,但仍要肯定其积极意义,一方面该政策将提升处于信心谷底的出口纺织服装企业的信心,另一方面也传导出一个信号??国家要保持纺织业的增长。
马新征表示,当下提振纺织经济的核心应该是全力帮助中小企业,让一些企业维持下去,进一步减负或是重中之重。因此,希望国家进一步考虑减税让利政策,减少或取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,切实减轻纺织企业负担。
-- 来源:京华时报